役男問題 - 出發前準備
尚未服兵役者,可以出國打工度假或留學嗎?
就學期間,役男可以回台灣嗎?
不過回台灣之前,要記得先跟學校申請在學證明,並且有外貿處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認證,兵役科才能繼續推遲你的兵役喔。
其他役男出入境須知
高中畢業男生只要在十八歲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十九歲時已在國外就學,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但如果返國休假,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在學證明,才可辦理出境繼續就學。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能超過3個月。
如果要申請役男再出境,準備的在學證明文件需為申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正式學歷之在學證明。(文件內容請註明就學年限、學士或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及下學期開學日期 )
為避免返國後無法再出境,學生可以先用傳真方式將相關資料聯絡入出境管理局,確定符合規定並準予出境。 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話:886-2-2388 3929 傳真:886-2-2389 7151
役男經核准出境就學後,違反出境就學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業經役政單位催告,役男返國後得否再申請出境?
A:役男出境就學,違反出境就學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者,經催告3個月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惟役男若於催告期間返國,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前,仍得申請短期出境。
役齡前出境或19歲以後核准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出國讀書未返國時,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役齡男子申請觀光名義短期4個月出境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1)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尚未返國時,合於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者,於19歲徵兵及齡,進行兵籍調查時(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俟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依法補行徵集或補行徵兵處理,履行兵役義務;至於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不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移民署不予受理(再)出境之申請,並由戶籍地役政單位確認身分後,按國內一般役男規定,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2)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役齡男子以觀光名義4個月內短期出境或以其他名義、事由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催告1個月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役男申請出境就學因未諳法令規定,未備妥入學許可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或原於國外在學者,返國後未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致無法向移民署辦理再出境者,如何處理?
(1)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因不熟悉法令規定,未備妥入學許可;或原於國外在學者,返國後未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無法依規定向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手續者,得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作業系統申請4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憑護照及出境核准通知單出境。
(2)出境後,待國外就讀學校新學期註冊就學,取得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現仍修習具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課程「在學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臺灣,繕寫「申請書」(可由在臺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翻譯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辦理。
(3)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同意後,始得回復出境就學身分,繼續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獲同意變更,則須依規定於申請短期出境期限(4個月)內返國。
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男生想要出國留學,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或博士班?
A: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男生雖未服役,倘若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修讀研究所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其取得國外研究所碩士班或博士班入學許可者,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役齡前出境已經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其在國外繼續就學有無年齡上之限制?
A: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仍須符合24歲前就讀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學校(含語言學校),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才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國外就學期間,符合上述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者,始得在國外換發3年效期護照。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返臺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出境就學役男返臺探親或渡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臺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1)出境國外就學役男,19歲以後返臺探親或渡假,入境後即得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2)須檢附之證明文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讀國外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課程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3)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辦理,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3個月。(註:若國外學校假期超過3個月,於返臺後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時,得一併申請延期出境;申請延期出境經核准者,在臺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我國男子出境至國外就學,有沒有年齡之限制?一定是要一出國就讀大學嗎?
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役男)」?19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兵役年齡(役齡)」又如何計算呢?
(1)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2)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曾設有戶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後,即徵兵及齡(例:民國108年-89年次=19歲)。
(3)承上例,89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兵役年齡」一整年時間皆為19歲,以此類推。